根据公安部《警犬退役实施办法(实行)》,领养个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领养人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2.领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经合法登记饲养有两头犬只者不得领养;
4.领养人应具备爱心、责任心,不虐待、遗弃犬只;
5.退役犬本犬的训导员在具备领养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领养;
6.警犬领养后不得作为商业用途(如贩卖交配等),不能转卖或送给他人;
7.保障犬只的医疗健康;
8.须与忻州市公安局警犬训练繁育基地签订退役警犬领养协议。
另外:满足领养条件并有领养意愿的爱犬人士填写退役犬领养申请表(附件1),经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将通知领养者,领养者需携带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及复印件和退役警犬领养申请表到市局警犬基地办理领养手续。
最后,忻州公安郑重提醒:因领养事关退役警犬的生活健康,警犬基地将会不定期进行回访,确定领养后要求亲自来接犬,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托运。
征集时间:2026年11月2日至11月6日
联系人:张警官:13383409431
地址:忻州市公安局警犬训练繁育基地(定襄县晋昌镇待阳村牧马河桥西南100米)
附件1:《退役警犬领养申请表》退役警犬领养申请表.docx
附件2:《退役警犬领养协议》领养退役警犬协议.docx
附件3:《忻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忻州市养犬管理条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