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忻州人事考试专栏公布。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5倍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体能测评。不达1:5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天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体能测评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如下:
男子组
项目包含:纵跳摸高
合格标准:≥255厘米
测试要求:可测三次,一次达标即测试合格;
项目:10米×4往返跑
合格标准:≤13″4
测试要求:可测两次,一次达标即测试合格
项目:1000米跑
合格标准:≤4′45″
测试要求:单次确定成绩
女子组
项目:纵跳摸高
合格标准:≥220厘米
测试要求:可测三次,一次达标即测试合格
项目:10米×4往返跑
合格标准:≤14″4
测试要求:可测两次,一次达标即测试合格
项目:800米跑
合格标准:≤4′40″
测试要求:单次确定成绩
(四)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选从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不达比例的,按实际达线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公布。需注意以下几点:
1.资格复审须报考人员本人参加。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明(含本人毕业证及国家学信网认证信息,其中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证书原件、复印件。
2.已就业者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退役士官和士兵还需出具退伍证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报考人员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本环节仅递补一次。应聘人员因联系电话错误或不通畅等原因导致不能通知其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在忻州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人选从体能测评合格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不达比例的,按照实际达线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
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全程录音录像,成绩于当日张贴公布。
(六)加分和考试总成绩
根据《山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等有关规定,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及子女,通过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环节后直接参加面试,总成绩中加10分。上述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过期不予确认。
其他情形由招聘领导小组依规商定。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如2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的,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范围;如再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公安机关研究择优聘用。
(七)体检和政治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治考察人选。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
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1、公示
体检、政治考察结束后,对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忻州人事考试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考察、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2、岗前培训及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证后不影响聘用的,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或期间发现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不能适应岗位要求、有心理精神障碍等情形的,不予聘用。培训合格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为3年(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评定层级,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九)补充聘用
为满足工作需要,节约考试资源,市公安局根据岗位空缺情况适时组织补充聘用工作。补充聘用人员范围为完成面试环节未被聘用的考生。因招聘辅警离职,出现同岗位空缺的,自此次招聘首次录用人员名单公示之日起(含公示期)一年内,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聘所有公告均在忻州人事考试专栏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招聘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三)招聘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通畅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四)考生应如实报考,按要求参加考试,服从考务安排。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五)希望考生合理安排自己的报名时间,不要集中在最后一天,避免因网络拥堵影响报名。报考人员预留的联系方式应确保畅通,如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
(六)咨询电话
忻州市公安局政策
咨询电话:0350-3050036
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网络技术问题
咨询电话:0350-3303270
忻州市公安局2026年度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组办公室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