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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实招战“疫” 我省进行防控再部署
发表时间:2020-02-06 来源:山西晚报 点击量:

        严把入口关防输入、严把医治关防感染、严把扩散关防蔓延、严把集聚关防失控、严把宣传关防恐慌……2月4日,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山西省近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省近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做出新的部署,并进行了明确的分工。
 
  严格做好有武汉旅行史人员的排查和健康管理
  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卫健委相关部门要利用大数据、“湖北入晋人员管理APP”等技术,动态全面掌握自武汉来晋返晋人员情况,开展人员追踪管理,做到追踪到人、登记在册、管控到位。基层民警、社区干部和家庭医生要密切配合,严格做好有武汉旅行史人员的排查和健康管理。严格隔离确诊患者,对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要按医学要求进行隔离和检查,做到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
  省卫健委相关部门要及时按程序启动排查、诊断、隔离治疗。及时公布发热门诊和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并通过12320卫生热线、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网站等,加强患者就诊指导,引导患者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在家观察、就近接受初筛或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预检分诊工作,根据患者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引导病例至专门的发热门诊就诊。
  各级政府、省交通厅、太原海关、中铁太原局、省卫健委(疾控处)要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在车站、机场、客运站等重点场所设立留验站,配备必要物资和人员,严格旅客体温筛检,落实隔离、通风和消毒等各项措施。对交通工具上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和疑似患者进行留验观察。做好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的卫生检疫,防范疫情传入和传出。
  各级政府,省林草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要全面加强野生动物管控。全面禁止人工繁殖场所野生动物转运贩卖,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明确违法违规举报途径和相关执法部门,明确野生动物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等环节管控措施,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实施全程管控,严禁野生动物的交易、消费、食用、非动物园展示行为。加强对市场、网络销售野生动物和餐馆饭店经营野生动物菜肴等活动的联合执法检查。督促指导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落实隔离、清洁、卫生消毒等生物安全防控措施,加强疫情监测、产地检疫和疫病防范等工作,阻断疫源传播途径。广泛开展科普宣传,纠正野生动物是最佳食补等错误观念,从源头上杜绝野生动物交易消费行为。
 
  坚持中西医结合治疗
  为防范感染,《方案》要求省卫健委强化发热门诊管理,完善病例发现和报告,做好病例的集中收治,并坚持中西医结合治疗。同时,要和省科技厅联手加大医疗救治科研及培训,和省财政厅加强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的防护。
  按照要求,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要加强留观室或抢救室的通风,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和卫生设施。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流程规定进行防护。医疗机构要做好就诊患者管理,尽量减少患者拥挤。不具备设立室内发热门诊条件时,可安排到其他开放性场地。发热病人较多时,可由上级医院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热病人进行筛选、分类,避免患者无序流动,减少医院交叉感染。
  落实首诊负责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对符合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建立完善医疗救治运行机制,坚决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坚决杜绝拒收发热病人。
  指定医疗机构要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备、设施、防护用品等保障工作,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隔离、消毒和防护工作,以及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等。发病人数较多城市要抓紧增加定点医院、治疗床位和隔离点。将重症病例集中到综合能力强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努力实现确诊病人“零死亡”、医护人员“零感染”。开展远程会诊,充分发挥专家等优质医疗资源的作用。
  各地要结合当地气候特点和患者个体情况,辨证施治。组建中医药防治专家队伍,对重点地区、重点病例进行技术指导,组织专家巡诊、会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组织中西医医务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诊疗方案的全员培训工作,中西医相互学习、协同协作,共同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能力。各定点医院要加强对临床类别医师中医治疗相关内容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中西医结合救治能力。各定点医院应积极吸纳中医科室或中西医结合科室人员参加救治,中医力量薄弱的,应主动请中医医院的专家参加会诊和救治。
 
  老人学生受重点关注
  当前,疫情的防控治到了一个关键期。《方案》依旧明确,要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减少公共交通和自驾出行,尽量不去或少去人群聚集的地方,尽量不去已经有疫情的城市,尽量减少与疫情城市返回人员的接触,自觉降低感染、传播疫情的风险。加强对外地务工人员引导,劝其延后返城工作时间,减少跨地区人员流动。
  同时,减少公众聚集活动。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旅厅等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近期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的管理,取消或延期各类大型活动,对文化旅游设施实行闭馆或停止开放,尽量减少大型公众聚集。加强农贸市场整治、清洁、消毒、通风等工作。宾馆、饭店、旅店、超市、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单位、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或者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落实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并对进入人员进行提醒和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对集中居住和人群密集单位,可开展晨检工作。
  老年人是易感人群。《方案》特别强调,可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对社区实行网格化疫情防控措施,养老院、敬老院等机构和社区老年活动场所要做好疫情防控准备。发挥基层社区卫生医疗站点和家庭医生作用,加强对老年人群健康监测,给予有针对性的防护建议。
  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要指导师生在假期学习、了解相关防护知识,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学校教师要保持与学生的联系,及时掌握学生假期流向、健康状况,以及来自疫区或与疫区人员有密切接触学生的情况。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教育厅通知要求,推迟开学时间,并做好开学工作预案。学校要利用网络等方式,开展远程教学。开学返校前学生必须居家观察14天,学校要及时掌握每个学生监测情况。确定开学时间后,学校要分批次有序组织学生返校。开学后,也要按预案落实各项防控工作。
 
  落实救治费用补助政策
  疫情的发展牵动着每个人的心。《方案》要求各地要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对缓报、瞒报、漏报的要严肃追责。
  为确保以上措施能够落实到位,《方案》要求省工信厅、省卫健委(财务处)、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红十字会、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财务处)、省医保局、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要做好组织保障。按照要求,各部门要科学统筹、统一调拨医疗防护物资,优先保障救治医院、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和重点防控单位。落实疑似和确诊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确保上述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疫情防治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全力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的药品和物资经费,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中央和省级视情给予补助。对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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