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页 > 基层党建 > 合作伙伴 > 定襄县 > 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定襄县人民政府通知
定襄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一、禁火范围:全县范围内的林地、公路和铁路通道绿化带、风景旅游区、农田。
二、禁火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及农田焚烧秸杆,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坚决杜绝在林区内进行烧荒、燎堰、烧烤、吸烟、爆破、狩猎等一切可能引发火情的活动。
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清明节严禁室外祭扫,不得经营、销售冥纸冥币等祭祀物品;殡葬及祭祀活动严禁在坟头、野外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林区内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的,必须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并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要求。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的,监护人应当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森林经营者应当履行监督管理义务。
六、禁火范围内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向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授权机关申请,经审核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用火。
七、对违反相关规定、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擅自野外用火者,引发火情的,由公安和林业等部门依法严厉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各乡(镇)、村、林场及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的防火意识。同时,要在林区、重要路口设立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重点地段安排专人负责,24小时严防死守。
九、全县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如发现森林火情及时拨打森林防火值班电话:0350-6036858、火警119。
定襄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日